醫療服務價格關乎廣大人民群眾的“錢袋子”,也與公立醫院的高質量發展密切相關。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意味著通過頂層系統設計、高位推動,長期滯后的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將全面提速,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將迎來重大機遇。
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醫療服務價格也成為公立醫院改革的關鍵環節,其對公立醫院服務收入及服務行為的影響,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表現特征。
在計劃經濟時期
公立醫院不是獨立法人經濟體,“管辦”一體化,政府統一制定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群眾以較低的價格獲取醫療福利,收支差額部分通過“藥品加成”政策和財政補助項目進行補償,醫務人員薪酬與“收支結余”不掛鉤。雖然醫療服務價格(收費)項目水平偏低、項目編制粗糙、“技耗”不分現象普遍存在,但并不影響醫院的正常運營和醫務人員的薪酬收入。這一時期,“大鍋飯”問題嚴重,醫務人員“臉難看”、醫院“床難求”現象普遍。
改革開放前期
在全社會“開放搞活”、打破“大鍋飯”的背景下,要求公立醫院在堅持公益性的同時,更加強調獨立經營核算,財政補助由差額改為定額,原來的“完全計劃”變為“部分搞活”。一方面,為了彌補醫療服務政策性虧損,大幅增加與臨床操作過程、操作方法捆綁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另一方面,擴大醫院自主經營權,將職工月度績效、年終獎金與診療收入掛鉤,“高價藥品”“高值耗材”以及“大處方”“大檢查”成為醫院變相“增收提效”的工具。這一時期,過度醫療、“看病貴”成為突出的社會性問題。
進入新時代以來
為了破除“以藥養醫”引發的亂象,2017年,全國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實施“零差率”政策。醫療服務收入成為補償醫療支出、維護醫院正常運轉的主要來源。因此,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體系決定了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收入及其結構變化,對公立醫院的高質量發展具有決定性作用。
但是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尚未建立科學合理、動態調整、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編制不規范,設置顆粒度過細,對醫療技術和醫療活動改良創新的兼容度低,不適應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需要;二是技術服務定價側重與物耗成本捆綁,物耗與勞務價值關系以及不同醫療服務項目間的比價關系不合理,沒有形成充分凸顯技術勞務價值及其差異的價格體系;三是創新技術準入不及時,報批程序復雜、周期長,明顯延誤具有臨床價值的創新技術的“更迭升級”。
醫療服務價格方面積累的矛盾,對公立醫院的依法執業、規范診療、醫療質量安全已產生負面影響。以中部某市三甲醫院為例,其普通門診診察費為3.0元,掛號費為1.5元,即每接診一名患者,醫療服務和管理成本收入合計4.5元。按照每個工作日8小時、每月22個工作日、15分鐘接診一名患者的方式計算,每位門診醫師每月為醫院創造的醫療服務收入僅為3168元。因此,“堤內損失堤外補”成為心照不宣的“變通措施”,這也導致衛生總費用的不合理增長,浪費醫保“救命錢”,加重患者負擔。
面對這些問題,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呼聲由來已久,歷經十年醫改探索,目前時機也已趨成熟。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進一步證實,公立醫院和醫務人員不僅是健康中國建設的主力軍,也是守護國家安全、人民生命的重要戰略資源。要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維護和促進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及高質量發展,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緊迫性陡增、意義重大。
一是優化醫院收入結構,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在我國公立醫院醫療醫藥服務總收入中,藥品和耗材占比過高。以福建省三明市為例,2012年至2021年,三明市先后9次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共8421項(次),其中調高6966項(次),調低1455項(次)。輔以藥品和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促進合理用藥等措施,三明市22家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藥品與耗材占比由2011年的60%降至2020年的30%左右,醫療醫藥服務總收入由2011年的16.9億元上升至2020年的31.5億元。通過價格調整,三明市醫療服務收入累計增加60億元,在崗職工平均薪酬收入由2011年的4.2萬元提高到2020年的13.4萬元。同期,三明市衛生系統衛生技術人員調離215人,解聘1109人,招聘引進4906人。通過醫療服務價格調整、人力資源薪酬改革,三明市走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充分調動了廣大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節約了醫保基金,減輕了患者個人負擔,為公立醫院的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是完善價格項目編制規范,引導價格合理回歸。
在藥品“零差率”政策的背景下,“大檢查”很快成為“以檢養醫”的突出現象。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國臨床檢查、檢驗、化驗類服務價格項目“技耗”不分,項目邊界內涵不清晰,甚至物耗占比及價格影響更大,技術服務價值被“湮沒”,一些技術性強、專業度高、勞動量大的醫療服務項目價值難以體現。
完善價格項目編制規范,有利于引導價格合理回歸,促進醫療服務技術良性競爭發展。以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項目為例,2020年3月,在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之初,參照臨床檢驗項目傳統定價模式,全國多數地區收費價格高達每人次260元左右,該價格既包括核酸檢測試劑盒的成本,也包括醫療勞務成本。但因當時湖北省疫情形勢嚴峻,為保障“應檢盡檢”政策落地,醫保部門采取以資源消耗為基礎、“技耗”分離定價策略,一次性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總費用降至每人次180元以下,為武漢市的“全員檢測”和疫情防控作出了貢獻。
三是合理確定價格增長總量,促進公立醫院發展可持續。
強化基本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屬性,提高醫療衛生為人民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必須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的宏觀管理,平衡醫療事業發展的需要與各方的承受能力,在總量范圍內突出重點、有升有降,確保群眾負擔總體穩定、醫保基金可承受、公立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可持續,否則,無異于“殺雞取卵”。
《試點方案》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總水平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建立健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總量規則。將醫療服務價格總量及其衍生出的醫療服務費用、醫務人員薪酬統籌納入國家宏觀調控,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也為公立醫院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事實上,多數OECD國家的醫療服務價格也并不是通過市場供求調節自發形成的,而是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和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通過行業協會或相關組織談判確定其總體水平,再確立相關價格項目的收費標準或“分值點數”,并按照項目價格或“分值點數”收費計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當務之急,要認真學習領會《試點方案》的精髓,站在新時代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的高度,跳出“價格”看“價格”,堅定《試點方案》不走樣,穩妥試點改革,凝聚各方力量,健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退機制,完善定調價規則,發揮價格合理補償功能,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治理的社會化、標準化和智能化水平。
(來源:中國醫療保險)